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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来源:本站发布时间:2023-08-14浏览次数:385 次


    (一)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篇

     

    一、参保缴费

    1.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(农村地区原来叫新农合)什么时候开始参保缴费?

    答:每年91日至1231日缴费(外出务工人员延长至次年2月底),享受期为次年11日至1231日。

    2.无法在集中缴费期的人员如何参保缴费?

    答:下列群体在集中缴费期结束后可补参保:新生儿 停止缴纳职工医保的人员(三个月内可接续参保) 退役军人及随军未就业配偶 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、低保对象、低保边缘家庭成员、返贫致贫人口、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刑满释放人员

    3.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要缴多少钱?

    答: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实行个人缴费+政府补助相结合,目前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为990元,其中:个人缴纳350元,财政补助640元。缴费标准每年根据国家规定略有调整。

     

    二、门诊、住院费用报销

    4.在医疗机构就诊可以享受哪些报销待遇?

    答:主要包括门诊和住院报销待遇。

    1)普通门诊。在基层医疗机构(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,以及一体化管理的服务站、村卫生室)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,按60%的比例报销,年度报销限额为150元。高血压、糖尿病的两病患者在基层门诊用药可分别享受360元、480元用药保障。

    2)大额普通门诊。在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大额门诊费用,按60%比例报销(跨县域按50%比例报销),年度报销限额为2000元。

    3)住院。在各级具有住院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,可以按照规定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,年度报销限额为30万元。


    门诊和住院具体待遇如下:

    居民医保

    待遇类型

    定点医院

    起付标准

    报销比例

    年度限额

    普通门诊

    基层普通门诊

    卫生服务中心

    乡镇卫生院

    0

    60%

    单次50

    年度150

    高血压、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

    70%

    高血压360

    糖尿病480

    大额普通门诊

   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

    500元(单次200元进入累计)

    60%(跨县域按50%

    2000

    住院

    省属三级医院

    1000

    75%

    30

    三级医院

    700

    80%

    二级医院

    500

    85%

    一级医院

    200

    90%

    未经转诊跨县(市)域在三级及以下、省属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,起付线增加1倍,报销比列分别降低1015个百分点。

     

    三、大病保险待遇

    5.什么病可以享受大病报销待遇?

    答:大病保险不区分病种,年度个人自付费用累计超起付线1.5万元以上部分即自动进入大病报销;报销比例按金额分段累计,60%-85%,年度限额上不封顶。详见下表: 

    分段

    报销比例

    0—5万元

    60%

    5—10万元

    70%

    10—20万元

    75%

    20万元以上

    85%

     

    四、慢特病门诊待遇

    6.患有慢性病、特殊病需要定期门诊拿药,如何享受报销待遇?

    患有省统一规定的高血压、冠心病等74个病种,报销待遇参照住院报销比例,每个病种设定年度报销限额。参保人员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(或医保网上服务平台)申请慢特病门诊待遇。

     

    五、异地就医

    7.患有本地无法治疗的疾病,需要转到外地治疗,如何办理相关手续?

    市域外医疗机构看病就医的,应在医疗机构办理转诊备案手续,备案过后可以异地联网直接报销结算;未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起付金额增加、报销比例降低。

     


    综合医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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